今天(12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化妆品科普文章《勿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
文章指出,目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玩具,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实际上,这类产品中,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玩具产品,不作为化妆品管理。儿童将这类玩具误用为化妆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事实上,一周前(12月3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刚发布了“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表示“判定一种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应当根据产品的使用方法、施用部位、使用目的、产品属性等界定”,已经明确否定了市场上“儿童彩妆”的说法,将其归类为化妆品。
药监局一周内两次发文,凸显了官方对于儿童化妆品的高度重视,也意味着儿童化妆品市场即将迎来最强监管。
儿童玩具彩妆≠儿童化妆品
根据官方解读,化妆品与玩具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依据化妆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上述文章表示,单纯施用于玩偶等玩具的产品并非化妆品,应当按照玩具或者其他产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而如果一个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或者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
“文章表明,从概念及相应管理条例上,玩具、化妆品与儿童化妆品皆存在不同。”有业内人士向品观APP表示。
文章还强调,“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用“彩妆”。依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3~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饰、卸妆等功效宣称,而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的其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
也就是说,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不包括“彩妆”这一类别。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原因在于,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来物质的刺激更敏感,更容易受到损害。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可能会刺激儿童的皮肤,也可能因重金属超标损害身体多个系统。
百亿市场下乱象丛生
欧睿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儿童化妆品市场规模为4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60亿元),预测2025年,我国儿童化妆品市场规模有望突破7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44亿元)。
庞大市场规模下,打着“儿童玩具口红” “儿童玩具指甲油”等旗号的各类“儿童彩妆”频现。
品观APP在淘宝平台以“儿童化妆品玩具”词条搜索发现,相关产品套盒种类繁多,大多宣称“儿童化妆专用”“材质安全”,有些还会注明“无毒可水洗”。价格在几十元到百元不等,销量十分可观,最高销量为月均2000+。
虽然不少买家评论“用料无异味,安全无毒,宝贝天天往脸上抹。”但在产品详情页面,并无相关产品成分介绍,更无化妆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少数商家仅备注产品具有“对小孩无害无刺激”的检测报告。
在小红书上,一则点赞近千的视频爆料称,自己给孩子买的儿童口红竟是蜡笔;也有博主爆料给孩子在学校门口买的眼影,“材质类似橡皮泥,怎么都擦不掉”。
截止发稿,品观APP发现,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上仍有大量“儿童化妆品玩具”相关产品在售。小红书上虽无法显示笔记总篇数,但也仍可搜索到相关信息。
儿童化妆品迎强监管
“应该严查,禁止儿童玩具或彩妆打擦边球。”不少行业人士如是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国药监局已相继发布多个关于儿童化妆品的政策或文件。
今年8月6日,《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布,规定儿童化妆品应进行特殊标注,并表明对于儿童化妆品的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罚;10月8日,《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发布,并明确将于明年1月起正式实施。
12月1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公布儿童化妆品专属标志“小金盾”,指出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其标签必须标示“小金盾”;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其标签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标示“小金盾”。
这意味着,明年开始,我国儿童化妆品市场将迎来最强监管。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传播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公开所述,“儿童化妆品领域无法可依的情况成为了历史,目前仍在销售的不合规的儿童化妆品,只是在新规实施之前,给企业的缓冲期。
在今日药监局发布的文章里也强调指出,“对于儿童化妆品,有比成人用化妆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
具体而言,生产儿童护肤类化妆品,其生产车间的环境要求应当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产品上市前,也应当按要求提交产品配方、检验报告、安全评估资料等技术资料,经注册或备案后方可上市销售。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原则,且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化妆品原料使用及终产品中微生物和有害物质的限量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此外,国家对上市后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等,以监督其质量安全状况。
“随着‘颜值经济’的渗透,越来越多的企业步入儿童化妆品这一细分领域,与此同时,种种监管行为剑指儿童化妆品,相应企业应予以重视。”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