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月24日),一则#8万请千万主播带货只卖出6瓶护肤品#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榜,截至目前,该话题阅读量超1亿,引发网友热议。
事件起源于日前上海宝山法院在其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一起因直播带货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例。
在该案例中,一护肤品公司支付了8万余元推广服务费,参与平台知名主播的直播带货,并由著名导演助阵,但最终实际销售额仅为6瓶产品共计800余元。该公司诉至上海宝山法院,法院综合认定经纪公司构成瑕疵履行,酌定向原告赔偿3.5万元。
部分网友表示,“直播带货是一场虚假繁荣”“主播的数据好多都是刷出来的,退货率奇高”。
千万主播带货只卖出6单
法院判赔3.5万元
2020年7月,某护肤品公司(甲方,即原告)与某经纪公司(乙方,即被告)签订《推广合作协议》,载明“鉴于乙方拟在某平台与广东某神和导演王某举办活动,甲方有意委托乙方通过指定活动推广甲方指定的商品”,指定的商品名称为某氨基酸洁颜蜜,推广服务费为(含税)82820元。协议指定达人信息“昵称:广东某神,直播合作搭档:导演王某”。
之后,被告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网络科技公司安排直播销售活动,后者收取推广服务费(含税)53000元,其余内容与《推广合作协议》一致。
7月某日晚上凌晨00:07左右,上述网络科技公司安排“广东某神”进行直播推广活动。推广产品期间,协议约定的导演王某并未出镜,产品最终的销售额仅为6瓶共计800余元。
原告护肤品公司并不认可这一推广效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共计9.7万元,网络科技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各方的争议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被告擅自与第三方的网络科技公司签约,委托其安排直播推广活动;二是产品推广时段未事先沟通,安排在凌晨00:07;三是直播搭档导演王某未出镜,只摄制了预热视频;四是产品销售量过低,是否系被告方责任。
宝山法院审理认为,导演王某作为公众人物,具有宣传和推广效应,是原告在选择直播场次及评估推广费金额的重要因素,其在产品推广时段出镜能吸引更多的人气、更有利于实现原告的签约目的。产品销售时段被安排在凌晨且直播过程中王某始终未出镜,法院认定被告未完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履约行为存在瑕疵,构成违约。不过,法院对被告转让协议权利义务、销售额过低构成违约的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赔偿服务费损失2.5万元以及其他各项诉讼费用共计3.5万余元,网络科技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直播带货的泡沫将被彻底戳破
事实上,类似于上述直播带货翻车的案例并不少见。即在直播场中,高“坑位费”往往并不代表着高ROI。
去年7月,有商家表示,在与吴晓波的直播合作中,付了60万元坑位费,但实际成交额不到5万元;同年11月,杨坤在抖音直播带货,商家缴纳十余万“坑位费”却遭遇大面积刷单,实际销售额仅3万元左右,与第三方经纪公司沟通无果后选择报警。
此外,刷单、高退货率等,也让部分商家在直播带货的这场“虚假繁荣”中“叫苦不迭”,如某知名主持人在一场直播带货中,退款率高达76.4%。
有业内人士指出,直播带货像一把双面镜。一面是直播带货的火热,可以快速打造“爆款”,许多国货新锐品牌靠直播电商打出一片天地,然而这种模式并非可以简单复制,部分商家试图砸钱走捷径,冲着流量而去结果惨淡收场。另一面,刷单、造假等灰色产业链暗中滋生,部分明星主播高额“坑位费”并不能换来高转化。
而正因乱象频发,直播电商也迎来了国家各部门全方位的监管。
今年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广州、杭州等省市均陆续出台了指导意见。据不完全统计,相关直播规范至少有10部以上。
日前,薇娅、雪梨等头部主播因偷逃税被处巨额罚款,被全网封杀;李佳琦等主播以及淘宝等平台也被浙江消保协点名,并被勒令3日内整改相关乱象行为。
这一时间节点上,上海宝山法院公布的案例更像是撒下的一把盐,将直播带货的“伤口”撕得更深。不少网友直言,“直播电商的泡沫要被彻底戳破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宝山法院案件中,该案承办法官陈晔提醒,“商家在与直播方订立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对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因素进行详细的约定,例如直播的时段、推广的时长、嘉宾是否出镜等,以更好地维护己方合法权益,实现利益最大化。”
某知名护肤品牌负责人表示,在头部主播接连出事,主播带货事故也频发的背景下,品牌在直播投放上会更加谨慎。“接下来,对于品牌和主播而言,都面临着考验。主播面临着‘拿不出实力就要被淘汰’的‘生死劫’,品牌也面临着‘做不好投放就要血本无归’的风险。”
2022CiE中国化妆品创新展(简称CiE2022)将于2022年2月22日-23日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开幕。本届创新展设置了6大展馆,展出面积达6万㎡,预计专业观众超过4万人,美妆行业的重要客户,都将汇聚创新展。